证券代码:688398 证券简称: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:2020-017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一、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
(一)机构信息
1.基本信息
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
合伙)更名而来,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,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
合伙企业,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-22
至 901-26,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,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,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。
公司审计业务实际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厦门分所承办,其信息如下:
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厦门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
殊普通合伙)厦门分所更名而来,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,注册地址为厦门
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 a 区 14 楼 a 单元 19 室,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
服务业务的经验。
2.人员信息
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,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 3,051 人。其中,共
有合伙人 106 人,首席合伙人肖厚发;共有注册会计师 860 人,较上一年净增375 人;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,总计有 2,853 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。
3.业务规模
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8,157.19 万元;2018 年度
业务收入共计 69,904.03 万元;2018 年承担 110 家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,
合计收费 11,245.36 万元;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(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、电气机械和器材、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、专用设备、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、服装、家具、食品饮料)及矿产资源、工程地产(含环保)、软件和信息技术、文体娱乐、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,其资产均值为 73.48亿元。
4.投资者保护能力
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,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 亿元,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;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,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,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。
5.独立性和诚信记录
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》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。近 3 年,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 1 份行政监管措施(警示函),
即 2017 年 10 月 25 日,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
决定书【2017】28 号。除此之外,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、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。
(二)项目成员信息
1.人员信息
项目合伙人/本期签字会计师:谢培仁先生,中国注册会计师,从 1986 年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,从事证券业务超过 20 年,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,无兼职。
质量控制复核人:薛海燕女士,中国注册会计师,2010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,2017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,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,无兼职。
本期签字会计师:曾徽先生,中国注册会计师,从 2003 年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,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,无兼职。
2.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。
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》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,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、行政处罚、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。
(三)审计收费
关于审计收费,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根据市场行情商定。
二、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
(一)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在 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,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,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、投资者保护能力、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,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,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。
(二)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: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,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,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;同时,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。
(三)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,以 7 票同
意,0 票反对,0 票弃权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。
(四)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,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三、备查文件
(一)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;
(二)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;
(三)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。
特此公告。
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
上一篇:
下一篇: